十九、抗议与申诉:
1、 如参赛人员对其他参赛人员或赛事组织工作不满,可以对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但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500元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2、 任何对仲裁委员会判罚不满的申诉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申诉费1000元在仲裁委员会公布裁决后60分钟内通过仲裁委员会交至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 其他未尽部分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二十、颁奖:
每组比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车手,都必须参加现场颁奖仪式,然后在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十一、全年成绩评定:
1、参加全年度所有比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车型不限)。
2、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以各站比赛的得分总和来确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最后一站比赛得分确定,最后一站比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队赛得分最后一站也相同,则以最后一站队赛名次最好车手所在的车队,名次列前。
二十二、全年度奖励: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个 人 全 年 度 奖 金 额 度 表
|
车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
国产车型组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200元 |
1000元 |
800元 |
|
GP125CCB组和踏板125CC组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
GP125CC A组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车手参加全部比赛后,均可参加该车型的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
二十三、广告:
1、全年六站比赛,各参赛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2、各参赛车手可在自带参赛车辆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辆上为大会留有一块广告位置。
3、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买场地内广告位(费用另计)不得超过两块,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4、由大会提供的参赛车辆不允许粘贴其他广告。
二十四、其他:
1、 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 本规程未涉及事项均依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2006年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及其附件执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六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