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保险:
1、各个赛场在各站比赛期间将办理公众责任险。
2、车队报名人必须为每名参赛车手办理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万元的医疗保险。
3、车队报名人必须为车队专用“比赛维修技师”、“车队经理”和其它可能进出维修区的车队工作人员办理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万元的医疗保险。
4、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日程表内的任何活动。
十一、竞赛办法:
1、GP125CC车型A组的比赛距离为18圈(注),GP125CC B组和踏板125CC公开组的比赛距离为15圈(注),其它车型组比赛距离为12圈(注)。(注:详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3、每车型组均进行两次自由练习、两次计时练习和一场正式比赛。如某车型组参赛人数超过25人,则抽签分成A、B两组,在计时练习后进行A、B两组的预赛,根据预赛成绩前25名的车手参加决赛。计时练习的最好成绩为正式比赛的排位,无计时成绩的车手不能参加个人和团体的比赛。
4、其他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一、证件:
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
功能种类的各种证件。各种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参赛人员
必须将随时将证件佩带在明显位置,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
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赛
事组织委员会有权根据各站证件补充管理规定加大管理规定。
十二、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行政检验、车辆检验
下午1:30——5:30 各组自由练习
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各组一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
下午13:00——18:00 各组一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
星期日 上午10:00——12:00 一场比赛、颁奖仪式
(详细时间表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十三、参赛车辆和参赛津贴:
1、参赛车辆:
1.1、每名车手只准携带一部参赛车辆,每个车型组允许携带一部备用车辆,所有参赛车辆在经过车检后方可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1.2、车手必须按公路赛的规定穿着竞赛防护装具。
1.3、大会统一提供在赛事期间的比赛用油。
2、参赛津贴:
2.1、各个参赛车队和车手的食宿、交通、车辆运输等费用全部自理。
2.2、每支车队在每站比赛结束后,根据车手的参赛情况(有计时练习成绩的)将获得参赛出发津贴每人400元整。
2.3、大赛组织者负责各参赛车队车辆的统一运输,各车队也可自习解决运输问题,其费用自理。
十四、车辆改装规定: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车辆技术条例
十五、车检:
1、 在行政检验的前一天将安排全天的验车时间,车手必须呈报所使用车辆的全部技术文件;
2、 所有车检都将在各个车队的维修区或公共车检区进行;
3、 车检主管可以要求车手分解拆卸车辆,以确保车辆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
4、 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车手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5、 已经通过车检的车辆,如果出于更加安全保险的考虑或赛车遭遇事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6、 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完成比赛且有成绩的各组别车辆必须停在车检区内接受重检。
十六、称重区:
1、 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2、 每场比赛结束后每组别前六名的车辆都必须称重,如发现赛车重量少于技术条例的规定重量,此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重量的原因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3、 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
4、 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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