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参加国内越野摩托车比赛的车辆。 第二条 注册:参加比赛的车型,应按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摩协)制定的有关注册规定进行注册之后,并遵照本规则规定进行改装。 第三条 对改装的限制:本规则明确不允许改装的地方不允许改装。本规则未涉及的地方允许改装。 第二章 重 量 第四条 车辆重量:参加比赛的车辆不低于100公斤。此重量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的润滑油。 第三章 发动机 第五条 发动机为四冲程发动机。 第六条 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发动机及零配件。 第七条 发动机排气量必须在150CC以下。 第八条 必须安装排气消声器。 第九条 不准使用涡轮增压装置。 第十条 可更换检查合格后的原厂发动机及零配件。 第十一条 可更换前、后链轮;可改变前、后链轮传动比例。 第四章 行驶系统 第十二条 方向把长度(从最外端计算)不准超过85厘米。 第十三条 方向把可更换。 第十四条 不准使用钛合金方向把。 第十五条 离合器握柄、前制动器握柄外端必须是圆形,直径不小于1厘米。 第十六条 离合器握柄、前制动握柄可更换。 第十七条 必须安装两组独立有效的制动器。 第十八条 不准使用钛合金轮轴。 第十九条 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车架。 第二十条 可更换前、后轮胎总成。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上安装三块号码牌。 第二十二条 车辆必须拆除反光镜、灯光、仪表、支车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摩协进一步补充。 第二十四 本规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五条 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中国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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