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 、承办单位:各地体育局、摩托运动协会等
三、 协办单位:各俱乐部、赛车场、赞助商等
四、拟定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4年3月19-21日 成都(第一站)
2004年6月11-13日 西安(第 二站)
2004年7月31-8月1日 北京(第三站 )
2004年10月15-17日 上海(第四站)
比赛时间和地点以中国摩协下发的参赛通知和补充规则为准。
五、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各省市摩协、俱乐部及各签约车队、摩托车企业和厂家均
可组队,经培训合格的摩托车爱好者亦可报名参赛。
2、参赛名额:各车型组报名人数不限, 参加GP125CC组和150CC公开组比
赛的车手可以互相兼项;参加国产车型组的车手允许兼项,原厂
200CC组比赛的车手限20人参加。
3、参赛车辆:除原厂200CC组的比赛车辆由大会提供外,其他车型组的
参赛车辆自备。凡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上[目录]并批量生产的各摩托
车企业生产的符合赛事所设比赛项目和排量的各品牌摩托车均可报名
参赛。
4、工作人员:每个注册车队均可报领队(或车队经理)、教练和机械师
各1名。(机械师须持有机械师注册证)。
六、竞赛项目:
1、GP125CC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2、150CC车型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3、国产原厂200CC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4、国产踏板125CC车型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5、国产原厂125CC车型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6、当地自带车型组个人赛(具体车型待定)
参加每个车型组比赛的队伍必须在6个以上(含6 个),否则不单设赛项。
七、参赛资格:
1、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手,按(94)体自摩字77号文件关于<<运动员参 加全
国比赛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参赛队为单位和报名表一起寄至主
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A级参赛执照后, 方可参赛。
2、 参加GP125CC车型组和 150CC公开组比赛的车手不得兼国产车型组
的比赛。
3、参赛车手必须由所属俱乐部或协会、车队统一报名。如没有俱乐部
或协会的个人车手,在参加了由中国摩协 举办的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后
可自带车辆报名参赛。
八、仲裁和裁判:
仲裁委员会主席、仲裁委员、各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
其它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参赛报名和费用:
1、报 名:2004年2月1日开始接受报名,于赛前10天截止报名, 请将填写完
整的车队报名表、车手身份证和比赛执照复印件,4张近期小两寸免
冠照片一并邮寄至主办单位,同时办理车队和车手的注册手续。
主办单位通讯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 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摩托部 联系人: 龚红果 邮编:100061
电话:(010)67149374 传 真:(010)67128087
港澳台地区联络地址:香港九龙九龙城联合道地下三禾公司
电话:00852 -23366880 传真:00852-23363904 联系人:陈秋杰
2、报名费:凡以企业冠名参赛的车队,每名车手全年报名费为人民币1000
元;凡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的车手每人全年报名费为人民币500元;
凡报名参加GP125CC和150CC公开组的车手每人报名费人民币1000
元。在报到的同时交纳报名费。持临时执照报名参加单站比赛的个人
车手,每人报名费300元。
3、在 报到当天报名参赛的车队和个人,按照各单项收费标准的 150%收
取费用。
十、竞赛办法:
1、GP125CC车型组和 150CC公开组比赛距离为18圈,其它车型组比赛距离
为15圈。(根据各个场地情况将有所变动 ,见每站的补充规程)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 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手
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3、每车型组均进行自由练习、计时练习、排位赛、预赛和决赛。排位赛
的成绩为预赛和决赛的排位,无排位赛成绩的车手,没有资格参加个人
和团体的比赛。
4、成绩评定:
4.1、个人赛成绩按比赛的得分评定名次。
4.2、队赛成绩以得分最多的2名车手的得分相加之总和评定名次,参加队
赛的2名车手必须全部通过终点。
4.3、比赛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
十一、器材和经费:
1、器材:
1.1、所有参赛车辆在经过技术检查后方可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
车。
1.2、车手必须按公路赛的规定穿着竞 赛防护装具,参加国产原厂200CC
车型比赛的车手皮衣、手套和靴子由大会提供,其他装具自理。
1.3 、大会统一提供在赛事期间的比赛用油。
2、经 费:
2.1、大会提供参赛车队和每位报名参赛车手比赛三天的住宿和午餐以及
比赛结束后的闭幕酒会,其它费用自理 。
2.2、大会负责所有参赛车辆在各赛区间的运输。
2.3、大会在赛场内为每位报名参赛的车手投保最高限额人民币拾万元的
人身意外险和壹万元的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从比赛日程第一天下午
的自由练习开始到比赛结束之时止。各参赛车队可自行保险,也可
向大会进行额外保险,其费用自理。
2.4、每个签约车队每站均可获得一份最低人民币壹仟元的参赛津贴,只
要车队参加比赛,这份津贴将被发放。
十二、车辆改装规定:
1、GP125CC规 格:专业生产比赛用车(越野车除外)
1.1、排气量在125CC以下;
1.2、化油器可改装,但空气入口不能超过40MM;
1.3、车架和机器必须保持原来外貌 ;
1.4、其它部分参照国际摩联(FIM)GP125赛车规格;
2、150CC公开组规格:国内生产的摩托车( 越野车除外)
2.1、汽缸容积在150CC以下,可打磨中缸,更改汽缸压缩比;
2.2、化油器可更换 ,但直径在34MM或以下,风箱可拆除或改装;
2.3、可更换小链轮及后牙盘;
2.4、可拆除空气滤清器滤芯;
2.5、可更换排气管及消音器,但不能使用非金属制品;
2.6、比赛结束后车辆重量不得低于110公斤;
2.7、必须使用批量生产在公路上使用的有纹轮胎,但雨天可使用比赛专
用的雨胎;
3、原厂125CC组公开组规格:国内各生产厂家生产的摩托车(越野车除
外) 3.1、前减震器可更换弹簧、减震油,后减震器可更换;
3.2、轮胎可以更换, 但尺寸必须和原装的一样,可使用有纹赛车胎;
3.3、发动机、排气门、凸轮轴、气门弹簧可改装;
3.4、发动机汽缸内径、曲轴、连杆行程不能改变,发动机壳外观不变;
3.5、可加装机油 冷却装置,变速减压管;
3.6、化油器可更换, 但进气内经不得超过25MM(或28MM);
3.7、排气管可更换,但不能使碳纤维;
3.8、传动链、 刹车系统可更换;
3.9、可拆除大灯、转向灯及 边脚支架,但整车外观、车架结构不能改
变,不能使用碳纤维。
4、踏板 车125CC公开组规格:
4.1、电气系统点火器可更 换;
4.2、前减震器可更换弹簧、减震油,后减 震器可更换;
4.3、轮胎可以更换,但尺寸必须 和原装的一样,可使用有纹赛车胎;
4.4、发动机、排气门、凸轮轴、气门弹簧可改装,缸顶外观需原装 ;
4.5、发动机汽缸内径、曲轴、连杆行程不变 ,可打磨,发动机壳外观不
变; 4.6、 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经不得超过25MM(或28MM);
4.7、排气管可更换,但不能使碳纤维;
4.8、刹车系统可更换,但安装必须安全可靠;
4.9、传动机构、离合器、弹簧、皮带可更改, 但外壳要原装;
4.10、可拆除大灯、转向灯及边 脚支架,但整车外观、车架结构不能改
变,不能使用碳纤维。
5、国产原厂200CC组规格:由大会统一提供 车辆,并做部分改装,个人
不得改装任何部件。
6、其它及未尽改装要求参照中国摩协颁发的“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 赛技
术条例”执行。
十三、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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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除名 |
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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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
罚 金 |
仲裁 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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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包括车队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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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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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车手不参加颁奖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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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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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时候在赛到上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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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裁判命令之前擅自驾车进入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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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计时发射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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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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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参加全体车手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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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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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车手会议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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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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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进行车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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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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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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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发车程序后接受非法外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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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先发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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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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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挥黑白旗之后回维修区途中超车或随意 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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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维修区内高速行驶或试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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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每站各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前三名发给奖杯。
2、每站除GP125CC和150CC两个车型组个人前十名车手发给奖金和证
书,其他车型组的前十五名车手均发给奖金和证书。
每 站 奖 金 额 度 表
十五、抗议:
1、 所有抗议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在比赛结束后的30分钟内,连同抗议费
人民币500元一起交到仲裁处,等候判决 ;
2、 除上述费用外,抗议者必须负责抗 议可能导致的车辆拆装费用;
3、 当判定抗议成立后,向抗议方如数退还所交的抗议费,而被抗议 人
须交纳上述全部费用;如抗议被驳 回或抗议方中途撤诉,则不向任
何一方退还抗议费;
4、 大会不接受对于计时设备和裁判的抗议。
十六、全年成绩评定:
1、参加全年度所有比 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
定(车型不限)。
2、全年度个人、队赛成绩名次以各站比赛得分总和来确定,得分多者,
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最后一站比 赛得分确定,最后一站比赛得
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队赛得分最后一站 也相同,则以最后一站队赛成
绩最好车手所在的车队,名次列前。
十七、全年度奖励:
1、 各车型组个人赛奖励前十名。前三名发给奖牌,GP125CC和 150CC组
一至十名发给证书和奖金;其他车型组一至十五名发给证书和奖
金。
2、 队赛各车型组奖励前三名。发给奖杯和证书。 全 年 度 奖 金 额 度 表
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队赛只计各队各站得分,不考虑队员的变更。
3、车手参加全部比赛后 ,均可参加该车型的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
4、每年度比赛必须在三站以上(含三 站),否则不评定全年度总成绩。
十八、广告:
1 、全年三站比赛,各参赛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
告;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
粘贴本车队广告。
2、各参赛车手可在自带参赛车辆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
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辆上为大会留有一块广告位置。
3、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 买场地内广告位(每块人民币伍千元,不含制
作费)不得超过四块,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大
赛组委会确定。
4、由大会提供的参赛车辆的广告位不允许粘贴其他广告。
十九、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四年元月二十日 |